感情不和,婚姻纠纷,现在各住的?感情不和分居时,婚姻纠纷有多种解决途径。双方可自行协商,就财产、子女抚养等达成一致后申请离婚登记;协商不成可起诉离婚,法院判断感情是否破裂,财产分割遵循均等兼顾原则,子女抚养以利于成长为出发点。接下来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感情不和,婚姻纠纷,现在各住的
在感情不和导致婚姻出现纠纷且双方现分居居住的情况下,有多种途径可以尝试解决。
(一)双方可自行协商。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关键问题进行坦诚沟通,若能达成一致意见,可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法定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和平解除婚姻关系。
(二)若协商不成,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时,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通常,分居满两年可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但并非唯一判断标准。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感情基础、日常相处情况等多方面因素。
在涉及财产分割方面,一般会遵循均等分割原则,同时照顾无过错方、抚养子女一方等。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会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为出发点,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确定抚养权归属。
二、陕西省现行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规定
陕西省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规定主要如下:
(一)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可再生育。比如一方此前育有一个或两个孩子,另一方未曾生育,这种情况下可以再生育。
(二)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可再生育。即双方再婚前各有一孩,但孩子都随前配偶生活,新家庭没有孩子时可再生育。
(三)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若新家庭只有一个残疾子女,且符合相关医学条件,可再生育。
此外,对于因特殊情况,如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三、男方再婚,我需要变更权利可以吗
需要明确你所说的“变更权利”具体所指。一般而言,在不同情境下可能涉及不同权利的变更问题,以下分情况分析:
如果是涉及子女抚养权,若男方再婚,且出现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或其抚养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法定情形,你可以通过协商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进行判决。
若是涉及财产分割相关权利,若之前的财产分割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情形,或者发现有未分割的共同财产,你可以在法定时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财产或对未分割财产进行分割。
若涉及其他权利,需根据具体权利的性质、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可以变更及如何变更。建议你进一步明确权利内容,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委托律师处理。